第三十二条

有效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识教育,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

鼓励学校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德智体美劳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展馆,观摩主旋律电影、经典艺术作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