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保障活动。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