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进行建设工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作业中,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疑似革命历史文化遗存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者生产活动,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退役军人事务、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