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革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整合革命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拓展旅游线路、内容和形式,开发琼崖革命、解放海南岛战役等革命历史文化特色旅游项目,促进革命历史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革命历史文化参与旅游开发,推动革命历史文化旅游与自然生态、滨江滨海休闲、农旅结合等旅游项目的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