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团结进步第六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保障自治旗内散居的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