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旗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