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团结进步第七十四条有效自治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公章、牌匾、文件、公告等应当规范使用“鄂温克族自治旗”全称。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