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自治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公章、牌匾、文件、公告等应当规范使用“鄂温克族自治旗”全称。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