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旗依法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自治旗依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开垦和破坏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后,由自治旗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取得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