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旗依照法律规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湿地、水域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严禁滥垦、滥采、滥伐、滥用和非法猎捕。

自治旗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