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旗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依法行使旗县级国家机关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治机关设在巴彦托海镇。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