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旗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业,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安全优质高效生态畜牧业。自治旗借助本行政区域内优势特色资源,发展壮大林产业、草产业、肉产业、马产业、薯产业等产业,培育和引进畜牧业龙头企业,壮大嘎查集体所有制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