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