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