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关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对相关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