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