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的由民宗与外侨委员会参照本节的规定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