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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的由民宗与外侨委员会参照本节的规定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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