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