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条文注释和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参阅资料包括制定法规的主要依据文本、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的创设依据和理由等。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