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上位法变动情况,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