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办法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倡导与规制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公众共同参与、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