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分送民族和外事华侨委员会或者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委员会或者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法规档案,立法工作结束后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档案内容包括议案、说明、审议意见的报告、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决议、批准文件、公告、标准文本、会议记录等。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