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意见报告、审议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