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