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川菜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消费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