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与川菜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培养具备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设立川菜相关专业或者课程,组织编写川菜相关教材,培养川菜高层次专业人才。
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各层次川菜技能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场地设施、实训工位等配置。
鼓励川菜生产经营企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