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