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七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