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