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意见。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