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公告、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绵阳日报以及绵阳人大网上刊载。

在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