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公告、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绵阳日报以及绵阳人大网上刊载。在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