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