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沟通,并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拟列入市人民政府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