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地方性法规报批工作。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4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