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七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沟通,增强审查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其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4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