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继续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