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征集的立法选题、立法项目建议、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建立立法项目库,并根据实际予以调整。立法项目库项目应当作为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参考。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