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届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应当在每届第一年度内完成。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