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批准后应当及时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广元日报和广元人大网上刊载。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