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两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询意见。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