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搁置审议。搁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需要重新启动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