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搁置审议。搁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需要重新启动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