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前的一个月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发给人大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