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