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甘孜人大网和甘孜日报上刊载。在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