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