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