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自治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