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一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