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25日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