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执法部门等对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