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