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